执行款兑现现场
4月19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启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农村所谓的“分关”“过继”关系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当日,立案受理后,该庭法官通过长达六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后,双方达圆满的协议。
锦屏县平略镇留纪村李某兴夫妇生育两个女儿,都远嫁他乡。因膝下无子,无人照顾,为了晚年无忧无虑的生活。2000年2月28日,在好心的房族主持下,将本族李某清之子李某干(当时年仅15周岁)过继给李某兴夫妇做“继子”,并立“分关”字据一份。字据内容,继子李某干对李某兴夫妇尽生老死葬的义务,则两老人百年之后的财产归继子李某干享有。2003年,李某兴去世后,继子按“分关”字据内容负责安葬了李某兴。2011年9月,李某兴妻子黄某莲老人还健在时,继子李某干把老人的山林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出租给他人获得收益5万元。因未与“断母”协商,黄某莲老人气愤不过,一纸诉状把“继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自己的财产。
针对农村农民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浅薄的实际,调解中,该庭法官主要从本案双方是“收养”“还是“过继”和“分关”、“过继”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的等疑惑点予以耐心的法律阐明,解开双方根深蒂固的矛盾纠结,真正领会了收养关系的内涵真义,心里彻底明白“过继”只不过是封建社会的一种陋俗,不受法律的保护。被告自己也主动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继子”提前取得财产---侵权, “继母”起诉返还财产---合法。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把林权证变更登记为原告黄某莲的名下,并主动退还收益款50000元(已当场兑现完毕),案结事了人和。(龙恺 刘荣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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