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阳新闻网消息 锦屏县一村民私购自制火药猎枪本想上山打猎,却因他人把玩猎枪不慎走火致人轻伤而案发。近日,锦屏县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将杨培天提起公诉。
杨培天是锦屏县某村村民。2011年7月,杨培天以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自制火药猎枪。2011年9月26日上午,杨培天携带火药枪与一朋友准备到本村“后龙山”打猎,途经本村杨某家时,杨某邀请杨培天二人到家里吃饭。饭后,杨培天发现自己带来的狗不见了,于是将猎枪放在杨某家大门口,自己找狗去了。路过的吴某在杨某家门口看到猎枪后,便拿来试枪,开始连续朝天扣了几下扳机猎枪都未响,吴某以为未装弹药,又连续扣动扳机,击中旁边在打谷子的阮某腿部,造成阮某穿透性枪伤,损伤程度达轻伤。经公安机关鉴定,杨培天持有的自制火药猎枪具有致伤力,应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枪支。(杨秀廷 杨先满 罗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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