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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结17年“死案”父债子还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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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3-15 14:41:3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锦屏一位欠债父亲年事已高,重病残身,导致债务执行难。法院受理这起执行案之后,依照“父债子还”的古训,把债务“转移”到其子身上,结果盘活了这起“执行死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家住锦屏县大同乡的龙本煊与家住锦屏县平略镇的龙绮琴是朋友,1995年7月26日,龙绮琴办企业缺乏资金,龙本煊向该县大同乡信用社贷款2万元借给了龙绮琴。

  但因龙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欠债不少,无力归还龙本煊的借款,致使贷款到期而无法偿还。为此,龙本煊多次上门讨要,一讨17年,未得分文,因为龙绮琴除了有居住的房屋外,再无其他财产。

  2010年,龙本煊无计可施,诉至锦屏县法院,请求判令龙绮琴归还借款本息,其中本金2万元,利息5.4万余元。

  诉讼中,龙绮琴对欠债一事是“认账”的,双方遂于2010年3月31日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约定龙绮琴分期分批归还龙本煊的贷款本息,但该协议最终未得到履行。2011年4月29日,龙本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找到了龙绮琴,发现他已年近70,体弱多病,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更无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如此的情况完全可终止当次执行,但如此一来,势必影响龙本煊的合法权益。因为此时,龙本煊身患脑溢血,每月需要近千元的治疗费用,如案件得不到及时执行,双方矛盾必然激化。

  案件执行由此陷入困境,但法官们并未就此止步,他们围绕龙绮琴的家庭关系展开了调查,查明的情况是龙绮琴的儿子在锦屏县平略镇政府工作,他的妻子则在经营一家小饮食店,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俗语云:父债子还,如果能“扩张执行”,让龙绮琴的儿子、儿媳来“捡底”,那可以打破僵局,促进问题解决。

  于是,法官拿着“扩张执行”的方案,找龙绮琴的儿子龙某某沟通,希望他替父还债。但是,出人意料龙某某及其妻子尚欠信用社20万余元的贷款,无能力代父履行。

  案件由此又陷入僵局,法官被迫再次进行会商,寻找新的解决办法。最终,法官们想到了信用社。而信用社获知此事后,当即表示“要支持”。近日,法官召集信用社、龙本煊、龙绮琴及其子女进行“四方会谈”,其间,信用社同意免除部分利息。在此情况下,龙绮琴的儿子、儿媳答应替父还债,并当场兑付了执行款,一起“死案”由此起死回生。(黄光屏 刘荣廷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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