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宗教网讯 “为什么要去盗窃电缆线?”,“因为吸毒没有钱”,龙某思回答。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龙某思、龙某强、龙某某、龙某丰盗窃电缆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18日晚,龙某思、龙某强、龙某某、龙某丰从岑巩县乘车返回天柱县途中,发现三穗县桐林镇捧相村有电缆线,龙某思随即提议盗窃电缆线换钱,大家一拍即合。第二日凌晨,四人开着租来的面包车来到作案地点,按照放哨、卷线、拉线、割线分工部署进行行窃,正在作案过程中被赶来的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22200元,造成经济损失24030元。
法院认为,龙某思、龙某强、龙某某、龙某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龙某思在作案过程中起积极作用,系主犯,其余三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三穗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龙某思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其余三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每人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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