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民族中学——受贿二十万校长被判刑
贵阳晚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贵州省岑巩县政协副主席、岑巩县民族中学原校长谢某某涉嫌受贿、介绍贿赂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谢某某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总和刑期十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57岁的谢某某从2003年至2010年11月份期间担任岑巩县民族中学校长。2009年,学校争取到一扶贫项目,个体建筑商梁某某(另案处理)在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找到谢某某帮忙。谢利用职务便利及其影响力,为梁介绍结识国家工作人员,使其顺利中标。中标后,梁按工程总造价的1%,以上交管理费的名义通过谢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经查,2003年至2009年期间,谢帮助梁某某先后承建了多项工程。此外,谢还在关系协调、工程施工、工程进度款拨付上,对梁某某给予帮助。2010年,梁某某一次性送给谢贿赂款20万元表示感谢。
法院认为,谢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2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谢某某还帮助他人承接工程项目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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