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远县交警大队对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并超载的驾驶员姜某进行行政处罚1200元,并于3月6日将其送往剑河县行政拘留所拘留10天。
2月21日9时24分,镇远县交警大队民警在镇远县五甘线23公里500米处巡逻,对姜某驾驶一辆车牌为贵H96712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姜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执勤民警当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将其带回镇远县交警大队,经过询问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证实了姜某系无证驾驶,其本人也供认不讳。经研究决定,对姜某进行行政处罚1200元,并于3月6日送往剑河县行政拘留所拘留10天,进行深刻的教育。 (唐光新 何坪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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