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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介绍婚姻为幌子诈骗礼金6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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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2-24 09:01:32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讯 2012年2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某坤曾介绍一贵州女子到管某为妻。2008年6月中旬,被告人杨某坤打电话给管某,告知有两个贵州女孩想嫁至丰城,问丰城有没有男孩子想要。恰好早段时间被害人万某和管某某的家人分别委托管某帮忙为其在贵州找个老婆。同年6月17日,管某带管某某和万某乘车至贵州找到被告人杨某坤,被告人杨某坤又带三人坐车至黎平县,到达黎平县后,被告人杨某坤打电话给杨某录、化名为“龙某”的杨某录介绍化名为杨某芝和杨某香的两名女子到招待所,分别与管某某、万某见面,双方均表示满意。第二天,自称为杨某红父亲和杨某香母亲的人先后来到招待所,被告人杨某坤和杨某录一方先后与管某某、万某商谈彩礼之事,最后谈定每人彩礼为24900元、介绍费为6000元,共计61800元。6月20日,管某某和万某的家人共汇款61800元至杨某香的账户,钱到账后,管某某和万某带杨某芝、杨某香返回丰城。杨某录从银行取出60000元汇款,被告人杨某坤从中分得赃款9400元。6月23日、6月28日,万某与杨某香、管某某与杨某芝分别办理了结婚登记。6月26日、8月8日,杨某香、杨某芝分别逃跑。被告人杨某坤得知贵州女孩逃跑的消息后,从杨某录处拿到1800元后便躲藏起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介绍婚姻为名,通过虚构身份等方式隐瞒真相,结伙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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