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日报讯 趁被害人取款时偷看密码,继而尾随盗取存折,得手后驾车逃离异地取款……近日,经新晃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廖某、吴某被新晃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廖某,41岁,男,贵州省从江县农民;吴某,35岁,男,贵州省剑河县农民。两人因没有文化,又好吃懒做,生活一直不尽人意。于是,两人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2011年6月,吴某、曾某(已病故)在廖某的邀约下,驾车来到新晃凉伞镇。随后三人进入了凉伞镇信用社营业厅,曾某趁被害人杨某取钱时偷看其存折密码,当被害人取钱离开信用社后,三人便尾随其身后将存折盗取。得手后三人立即驾车逃离现场来到新寨信用社,一人在门口望风,一人进入信用社将存折上的41000元现金取走,取到钱后三人将所得赃款平分。此后,廖某、吴某效用此法疯狂作案。同时,廖某还参与另一团伙实施盗窃。廖某共作案15起,涉案金额181900元人民币。吴某共作案10起,涉案金额196000元人民币。
虽然此案最后廖某、吴某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大家在存取款的时候要多留几分心,不要让犯罪份子有可乘之机。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