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岑巩县交警大队行政拘留。
2012年2月2日,岑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吕鸽军、谭林带领协警赶赴注溪“赶乡场”,在注溪派出所民警的协作下,对注溪辖区开展全方位巡回巡查,当巡查至思(南)羊(坪)线154公里加500米处,发现一驾车人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即叫其停车接受检查时,该驾驶人未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且极为不配合,态度恶劣,被交通民警强行带至岑巩县交警大队。
经查,该驾驶人名叫杨某(男、37岁、岑巩注溪乡小堡村老寨组人)。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入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杨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证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之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被岑巩县公安机局行政拘留,并处罚款300元处罚。 (唐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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