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镇远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排查县木材加工厂时,发现该厂一工人违规使用明火。经查,现场使用明火的是江某,系该木材加工厂工人,因天气寒冷,就用地上的木材随意烧火取暖。消防监督员当即对江某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做询问笔录,照相取证。
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报经县公安局批准,依法给予江某拘留壹日的行政处罚。(张正特 黄其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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