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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高层称或有"内鬼"央视:冠军看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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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19 09:57:07  来源:华商晨报  

 

    “奥运金罐”为何会涉假?原健力宝副总说出了自己的怀疑——

  邓樵,原健力宝集团副总,健力宝发展史上一个不可或缺的人物。

  他曾与李经纬(原健力宝董事长)一起打拼,是创出“健力宝神话”的六大主要人物之一。当年“奥运金罐”制作发放期间,邓樵掌管着健力宝的财政大权,其公认身份是“财务总长”。

  “奥运金罐”涉假新闻如今已经闹得沸沸扬扬,16日晚,处于风口浪尖上的健力宝公司终于对外发表声明,称正在内部调查,待有初步结果后会给公众一个答复。与此同时,一直保持缄默的健力宝集团新老高层也开腔了——邓樵在参与内部调查后说出了自己关于此事的怀疑:金罐为何会涉假?健力宝集团内部可能有“内鬼”……

  目前可以确认的是,1992年奥运冠军庄晓岩的罐子是“金包银”,1988年奥运冠军陈龙灿的罐子是“铜制”的。

  同样是健力宝发放的“奥运金罐”,为何质地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别?

  邓樵回忆说,关于1992年金罐的材质,当时的集团财务部经理邓建卿曾跟他说起过。“她当时跟我汇报说,如果完全用纯金来制作,罐子可能会立不起来,在工艺上很难操作,还没达到那个水平。所以他们当时建议,在金子的里面包一层质地相对坚硬的银子,这样罐子才能够站起来,看起来也更好一些,后来就这么做了。”

  邓樵表示,当时集团一共造了两批“金罐”,一批是在香港造的,一批是在大德路的广州金银首饰有限公司造的。“在大德路造的这批应该就是1992年的那一批,在香港造的可能就是1988年那批。”邓樵告诉记者:“当时批黄金很难,要到人民银行申请,批了才能做。具体的审批和制作过程我已经不太清楚了,前两天我打电话给邓建卿,她也说记不得了,时间太久了。”

  邓樵说,当时集团的很多类似业务的具体工作都是由广告公司来做,公司高层并不了解。“就比如这个‘奥运金罐’,都是广告公司去谈。”据邓樵介绍,谈好后让有关公司来造,造好了送到会场,由李经纬亲自给奥运冠军们颁发。“在整个过程中,我根本没有看到那些金罐,我是事后从电视上知道这批金罐已经送出去了。”

  为什么会这样?邓樵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当时李经纬对广告公司的负责人非常信任,“这些负责人平时根本看不起我们,我们对他们是有些意见的。在广告公司的眼里,就只有李经纬。既然这样,那我索性把广告费给他,他愿意怎么弄就怎么弄。”邓樵说,他后来听说广告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因此被李经纬炒掉了。

  ■1988年冠军难以维权?

  律师:已超过诉讼时效了

  日前,广东省律师协会发起成立了“奥运冠军维权律师团”,希望帮助奥运冠军做好相关法律工作。

  不过,据律师团发起人、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表示,1992年奥运冠军的维权可以顺利进行,但1988年的奥运冠军们的维权可能更加艰难,因为他们的维权在时间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何富杰表示:“诉讼时效期限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关于奥运冠军们此前对“金罐”的真假并不知情是否构成“特殊情况”,何富杰表示,当事人要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请,并经相关机关确认。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据《羊城晚报》

  ■匪夷所思

  健力宝也找不到“金罐”发票

  此前,在得知广州金银首饰有限公司当年制作了一批金罐后,曾有媒体前去探访。

  公司当时对1992年与健力宝“金罐”有关的单据进行了全面排查,结果发现相关单据全都不翼而飞,让不少人觉得奇怪。不过,大家也觉得这种情况在情理之中,毕竟时日太久。

  但是,邓樵告诉记者说,健力宝集团在最近的调查中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那些和‘奥运金罐’有关的发票都找不到了。”

  邓樵觉得这件事有些匪夷所思:“我们到财务去查,按说这些单据都是应该在的,但就是找不到了。如果是一方的单据找不到了还可以理解,为什么两方的发票都找不到了呢?”邓樵认为,这个奇怪的现象背后,可能存在着某些不可告人的交易。

  ■三种怀疑

  有“内鬼”的可能性最大

  这次的健力宝内部调查,邓樵参与其中,在调查后,他认为金罐涉假的原因有三种可能。

  ①李经纬作案

  李经纬通过个人权力,在制作和赠送金罐过程中做了手脚,从而牟利。不过邓樵也表示,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为李经纬并不缺钱,想要贪污公司的钱也不用通过这样的手段。

  ②“内鬼”与“外鬼”合作

  健力宝集团的有关经办人与其他单位联合起来,拿来了假货却按照真的给钱,“然后大家把钱分掉。”邓樵认为这种可能性相对较大。

  ③运送途中“掉包”

  有关运送单位或部门在“奥运金罐”运送过程中偷换,“但之后一定要弄个假的放回去。”邓樵认为,这种可能性也很小。

  健力宝当年出的钱不够做纯金

  1992年制罐师傅吴金城:后来改成了“金包银”方案

  1992年,吴金城当时在广州金银首饰有限公司上班,他参与制作了当年那批的奥运金罐。

  据吴师傅回忆,当年健力宝公司的预算根本不够制作纯金的易拉罐。“在健力宝捐赠的所有金质品中,我们公司只做过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那一次。庄晓岩的那个金罐,从外观看完全符合我们当时制作的金罐的特征,而且经过检验就是‘外金内银’的,那就是我们生产的金罐。”

  “那个时候奥运会已经开始有一段时间了,有一天我们突然接到了个单子,需要制作一批金罐子,还很着急。按行业惯例,在制作这种金银制品时,都是客户提出制作要求和大概的预算标准,我们按照他们的要求制作就行了。当时健力宝具体给了多少预算,我已经记不清楚了。开始的时候他们是想用纯金来做,但我们经过计算后发现,他们拿出的预算做纯金罐是不够的,差得还不少。后来我们便跟他们建议,按照当时的制作惯例以及制作水平,用纯金制作一个易拉罐大小的壳,里面用银来填充。”吴金城表示,最终健力宝的代表也同意了。

  当初健力宝公司是派出什么人参与这次洽谈?吴金城表示,他只记得当时是健力宝的一个副总带队,“长得挺高的,忘了什么名字了。”

  这位副总现在何处?据健力宝公司知情人士透露,当时可能参与此事的副总们都早已退休多年,目前已很难取得联系。

  ■影响广泛

  央视法制频道 关注金罐事件

  “奥运金罐”涉假事件经本报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近日,央视法制频道的《热线12》节目为此专门制作了专题,邀请了两位律师和一位社会学者讨论此事。

  对于金罐事件,节目嘉宾潘悦律师认为,如果赠送的金罐不是金的,健力宝公司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健力宝公司赠予的是世界冠军,这种赠予涉及到了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健力宝通过这种赠予行为收获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对于赔偿问题,潘悦认为,健力宝公司应该按照当时的承诺,或者按照现在的金价进行赔偿。

  另一位嘉宾邸国增律师也认为,健力宝公司应该对金罐事件负责。

  邸国增律师表示,如果有合同或者其他的证书表明健力宝公司约定赠予的是一个金罐,那么健力宝公司的行为就属于根本性违约,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对于健力宝公司给出的经手人离开公司、金罐可能是中间商出问题等说法,邸国增认为,给出这样的回应是相当不负责任的。健力宝公司如果现在还是独立法人,它就是赔偿主体,如果它被其他公司并购,那并购的公司就应该承担责任。同时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中的一方因为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那么它自己的违约责任必须要承担,至于它和第三方的问题,另案解决。

  最后,邸国增还认为健力宝公司作为一家大型民族企业,应该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应该主动承认过错,及时公布当时制作金罐的账务,及时和当事人联系,协商赔偿方案。

  社会学者宗春山则认为,冠军内心现在肯定是一种受骗和受辱的感觉。庄晓岩等奥运冠军看重的不是金罐本身的含金量,他们看重的是一种社会属性,看重的是一种尊重感。这个金罐代表着社会对他们价值的一种承认和尊重,当他们发现这个东西有问题时,就会很不舒服。健力宝公司的这种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运动员,伤害的可能是全社会。

  本报记者 刘竞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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