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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切科遭足协停赛5场罚25000元告别本赛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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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22 08:55:08  来源:网易体育  

 

    足协纪律委员会今天下午召开了会议,对帕切科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讨论,并最终对后者做出了禁赛5场、罚款2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网易体育10月21日报道 今天下午,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针对周中进行的两场足协杯半决赛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罚,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北京国安主帅帕切科被禁赛5场,罚款25000元人民币。由于联赛还剩下最后三轮,因此帕切科实际上已经提前告别了本赛季,剩余的联赛他只能在看台上度过。另外,国安助教薛申被禁赛5场、罚款25000元;帕切科的翻译付豪被禁赛3场、罚款15000元。

帕切科遭足协停赛5场罚25000元 告别本赛季

帕切科食指挑衅裁判


    在足协杯半决赛北京国安队和山东鲁能队的比赛中,张辛昕在上半时吃到红牌,随后帕切科对此非常不满,并且在场边投掷矿泉水瓶,使得场面陷入混乱,最终韩国裁判又向帕切科和助理教练薛申出示红牌,将两人罚上看台。

    帕切科的这次不冷静的行为成为了纪律委员会讨论的重点。在比赛中,帕切科对于当值主裁判的判罚不满,不仅咆哮着跑到场上与裁判理论,还用投掷矿泉水瓶的方式表达自己内心的不满。此外帕切科甚至还用大拇指向下的方式贬低裁判员水平,在下场的时候,帕切科依然带着怒火,对于鲁能球迷也作出挑衅的动作。而帕切科的这些行为都被记录在了比赛报告之中,加上此前帕切科已经连续两次受到过足协的处罚,属于“惯犯”,因此足协决定对帕切科予以重罚。

    足协纪律委员会今天下午召开了会议,对帕切科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讨论,并最终对后者做出了禁赛5场、罚款2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由于目前中超联赛只剩下最后三轮比赛,因此这次处罚也意味着帕切科无缘指挥国安剩余的比赛,国安主帅的2011赛季实际上已经提前结束。在最后三轮比赛中,国安将客场挑战泰达、主场迎战陕西以及客场挑战申花,由于球队已经几乎锁定了亚冠资格,因此此次帕切科被停赛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附足协公告:

    关于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官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10月19日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半决赛(第27场)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队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比赛在济南体育中心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比赛录像及当事人陈述,在比赛进行到36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帕切科冲入场内指责裁判员、并做出将矿泉水瓶扔向场内等非体育道德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帕切科进入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替补席五场;

    二、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队内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官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10月19日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半决赛(第27场)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队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比赛在济南体育中心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比赛录像及当事人陈述,在比赛进行到35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员薛申冲入场内指责裁判员,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并在赛后辱骂裁判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员薛申进入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替补席五场;

    二、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队内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官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10月19日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半决赛(第27场)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队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比赛在济南体育中心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比赛录像及当事人陈述,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翻译付豪赛后辱骂裁判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翻译付豪进入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替补席三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队内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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