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凯里市大十字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饮水桶漏水导致的3个平方米木地板浸水损坏的投诉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上午9时许,凯里市大十字工商分局接到了一投诉,称当事人王某于2011年10月30日中午和某某公司更换了一桶饮用水,于是就急忙去上班,可到晚上下班回到家时,发现水桶的水全部漏完,把客厅铺好的木地板有水浸泡的痕迹十分严重且部分因浸泡过久的木地板有轻微的膨胀和起翘变形。经查找才发现原来是装在客厅角落的饮水机的饮水桶漏水所致,王先生遂即找到商家评理并索赔,商家就急忙的叫主管前来查看,看后商家说是木地板本身的质量问题。双方因木地板损坏原因争执不下投诉到了凯里市大十字工商分局,要求公司给他一个书面的承认和满意的答复。
凯里市大十字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实地调查,发现该台饮水桶确有质量问题,是因为该饮水桶上面出现了一个沙眼,使该台饮水桶的压力不够而使该台饮水桶的水漏水,而造成木地板损坏的原因。经工商人员耐心细致的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到2011年12月1日时,如果木地板还继续出现有膨胀和起翘变形地由商家负责修理和更换损坏的木地板。
凯里市大十字工商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商家同意免费对受损的木地板进行更换和修护,至此,一起因饮水桶漏水导致的3个平方米木地板浸水损坏的投诉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杨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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