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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车两人被处罚款并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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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01 11:02:5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10月28日,剑河县交警大队依法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王某、龙某进行了罚款拘留。

 

    剑河县柳川镇作为剑河县老县城,一直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乡镇,县交警大队、镇派出所建立长效机制,经常组织警力联勤联动,集中整治辖区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取得一定成效。

 

    10月25日,正逢柳川镇赶场,县交警大队、柳川镇派出所组织交警、派出所民警联勤联动,在省道311线采取交替巡逻、定点检查等方式进行巡逻巡查,实施无缝管控。当日7时50分、8时40分,柳川镇派出所民警巡逻在离城镇不远的酒家湾、装饰厂路段,分别查获剑河县革东镇文昌小区龙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贵H63931小型普通客车、剑河县久仰乡党敢村一组王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贵HJ9577轻型普通货车,经带到派出所初查,两人均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柳川派出所将两起违法行为移交县交警大队处理。

 

    经县交警大队查询比对、调查取证查实,龙某、王某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县公安局审查批准,对龙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100元的处罚。两人已于10月28日执行拘留。(唐光新 吴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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