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省少数民族法官执法办案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法官熟悉民风民俗,精通民族语言,精通法律法规的优势,有效化解法院干警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语言及公序良俗障碍。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办了全省少数民族法官“双语”(苗语和汉语)培训班,为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提供便利条件,雷山县人民法院在“双语”庭审工作中作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
10月19日,贵州省少数民族法官“双语”培训班,在雷山法院观摩了“双语”庭审活动,全省少数民族法官学员、县直机关相关单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110人参加了庭审观摩。为了确保庭审活动效果,雷山法院专门选取了农村中发生的典型“赡养纠纷”案件,庭审中法官用当事人双方熟悉的苗族语言及少数民族共序良俗进行审判,既达到了司法为民的审判目的,又展现了深化便民服务理念和开展“双语”审判系列举措在少数民族地区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成果,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观摩结束后,省高院法官培训处金处长说:“通过此次庭审观摩,雷山法院在运用苗族公序良俗及苗语办案上,大胆探索实践,有效化解法院干警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语言及公序良俗障碍,切实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值得学习借鉴,为培训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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