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巩县大有乡统口村民伍某(男,33岁)醉酒驾车还殴打他人,岑巩县公安局以殴打他人对伍某进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伍某进行立案侦查,并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9月22日20时30分许,伍某酒后无证驾驶自购贵H57622号长安牌面包车,由岑巩县新兴开发区向思阳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思(南)至羊(坪)线179公里加300米处(岑巩县人民医院路口)倒车时,与行驶在该车后面的由田某驾驶的贵HU2405号的士车首尾相撞。双方就损害赔尝问题未达成协议而发生纠纷,伍某将田某一脚踢倒在地,田某家兄见状上前进行劝解,也被伍某挥手一拳,周围群众对伍某进行劝阻也毫无效果,直至有人报案,交通民警赶至现场后事态才得以平息。
岑巩县公安局法依鉴定中心对田某伤势进行鉴定,为轻微伤,岑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伍某进行呼吸式酒精含量测试,测试值为:170mg/100ml,经送贵州警官司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伍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2 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1年9月23日,岑巩县公安局以殴打他人对伍某进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2011年9月26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伍某进行立案侦查,并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唐光新 杨长德 伍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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