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醉酒驾车殴打人无视法律遭重处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1-09-27 10:45:4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近日,岑巩县大有乡统口村民伍某(男,33岁)醉酒驾车还殴打他人,岑巩县公安局以殴打他人对伍某进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伍某进行立案侦查,并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9月22日20时30分许,伍某酒后无证驾驶自购贵H57622号长安牌面包车,由岑巩县新兴开发区向思阳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思(南)至羊(坪)线179公里加300米处(岑巩县人民医院路口)倒车时,与行驶在该车后面的由田某驾驶的贵HU2405号的士车首尾相撞。双方就损害赔尝问题未达成协议而发生纠纷,伍某将田某一脚踢倒在地,田某家兄见状上前进行劝解,也被伍某挥手一拳,周围群众对伍某进行劝阻也毫无效果,直至有人报案,交通民警赶至现场后事态才得以平息。

    岑巩县公安局法依鉴定中心对田某伤势进行鉴定,为轻微伤,岑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伍某进行呼吸式酒精含量测试,测试值为:170mg/100ml,经送贵州警官司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伍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2 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1年9月23日,岑巩县公安局以殴打他人对伍某进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2011年9月26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伍某进行立案侦查,并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唐光新 杨长德 伍绍书)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上一篇:歌声悠扬飘远方"晚寨琵琶歌"代代传(图)
下一篇: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发放仪式举行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