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宾馆财物被盗从而引发消费纠纷,顾客损失该由谁来“买单”?9月7日,凯里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为凯里学院学生夏小姐等2人挽回经济损失2500元。
9月8日上午10时许,夏小姐向工商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她入住开发区某宾馆,至次日凌晨起床时,发现所携带的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步步高手机一部、MP5一台,另外有身份证、银行卡及100元现金被盗,价值约5000元。事发后她找到该宾馆负责人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宾馆和夏小姐在赔偿金额上发生争议,无法达成和解。同时还向开发区公安局“110”报了警。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物品被盗情况属实。
接到投诉后,工商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宾馆方认为,宾馆在总台设置的提示牌已提醒旅客寄存钱物等贵重物品,财物是在夏小姐自己保管下被盗,应由自己负责。夏小姐2人则认为,财物被盗系宾馆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所致,宾馆应按原价赔偿。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经工商人员耐心细致做工作、讲解法律法规,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宾馆赔偿消费者夏小姐经济损失2500元。夏小姐2人对工商人员公平公正的调解、热情周到的服务和放弃中午午休时间一直等到问题的解决,这一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表示满意和感谢。 (刘文晔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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