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存在的掺混二甲醚、超期气瓶充装、使用非自有产权气瓶、改装瓶、不粘贴充装标识等问题,在8月份期间,黔东南州质监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州内液化气充装站和经营门市部开展集中统一执法检查。
据统计,全州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人次,执法车辆80台次,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20家、经营门市68家,抽取液化石油气样品19个,经检验,10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被检出含有二甲醚,含有二甲醚液化石油气数量234.5吨。15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C5和C5以上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同时,查获涉嫌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55只、超期未检气瓶43只、无充装标签气瓶54只、改装气瓶1只、无钢印号气瓶1只、螺丝瓶8只、未进行充装登记的气瓶63只、涉嫌存在计量不足气瓶20只。州县两级质监部门已查封含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83.5吨,同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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