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天柱县华清池洗浴中心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连日来,天柱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天柱华清池洗浴中心8具干粉灭火器已过期失效、压力不足,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针对检查情况,监督检查人员当场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对华清池洗浴中心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为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治火灾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柱县消防大队依法对华清池洗浴中心作出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使该场所负责人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时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实施完整好用,确保消防安全。
目前,天柱华清池洗浴中心已缴纳了5000元行政处罚罚款,并重新购置了灭火器和消应急疏散照明等消防器材。(张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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