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锦屏县一河鱼馆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被该县消防大队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为切实抓好夏季防火工作,深入推动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确保“九运会”期间全县火灾形势的稳定,锦屏县消防大队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近日,该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三江镇飞山社区的锦屏飞山河鱼馆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患。违反了《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严肃法律,警示辖区单位和人员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的消防安全,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该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河鱼馆罚款3000元。(张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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