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农资公司在未经消防审核的情况下擅自动工修建烟花爆竹仓库,结果于近日领到了3万元的罚款单。
据介绍,近期,雷山县消防大队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雷山县农资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擅自进行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随后,该大队立案进行调查,在获取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并处罚金30000元。(张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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