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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遭遇"事实婚姻"遗属困难补助来得好"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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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7-28 09:16:4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今年6月份,凯里市装卸公司职工黎国荣病逝,按规定,其妻杨秀敏在他逝去后可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但她的儿子黎剑锋去办理相关手续时却“卡壳”了。原来,黎国荣夫妇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且,夫妻俩的户口也不在一起。如何把这事摆平,不仅黎剑锋为难,连凯里市社保局也都感到有些棘手。
 
    黎剑锋的父亲黎国荣是凯里市装卸公司职工,2002年6月退休,今年6月病逝。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黎国荣去世后亲属可以领取到抚恤金、丧葬费以及遗属困难生活补助,其中,抚恤金和丧葬费是一次性领取,相对比较好处理。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补助对象是死者生前必须供养的直系亲属或者其他亲属。据此,那最具备领取资格的,就是黎国荣的妻子杨秀敏。
 
    而要领取到它,杨秀敏须提供与黎国荣有效的婚姻登记证明或能证明她与黎国荣夫妻关系的户口薄。不巧的是,这两个“硬件”,杨秀敏都不具备。
 
    他们夫妇是1977年按照农村习俗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为法律上的实事婚姻。此外,黎国荣参加工作后户口农转非,“独立”立户,导致去世时户口与妻儿不在一处。
 
    再说黎国荣去世后,他的儿子黎剑锋找到了凯里市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科,要求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前两项费用很好处理,目前已无悬念。但遗属困难补助,因其母不能提供有效婚姻证明而“卡壳”。
 
    随后,黎剑锋向自己所在的凯里市炉山镇伟勇村村委会及父亲所在的单位求助,两单位开具了其父母系事实婚姻以及家庭困难方面的证明材料。但这些都不能作为领取遗属困难生活补助金的依据。“办理工作人员告诉我,婚姻登记证明,必须是民政部门出具的,但民政部门却拒绝出这样的证明,弄得我找不到方向了。”
 
    为这事,黎剑锋在凯里已奔波了近个月的时间,看到事情难办,他索性到营盘坡租了套价格便宜的住房,打算长时间“潜伏”。
 
    就黎剑锋遭遇的情况,7月20日,记者来到了凯里市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科作了采访。该科室的工作人员赵仕林说,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2004年40号文件的规定: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就黎国荣的情况,这项每个月有310元钱的遗属困难补助金应由其妻杨秀敏领取,但夫妻俩的户口不在一起,也不能提供出有效的婚姻登记证明,所以,不符合政策规定,很难办。不过,赵仕林表示,他已经情况向局领导以及上级社保部门作了汇报。
 
    就有效婚姻登记的情况,记者随后赶赴凯里民政局进行了咨询。该局办公室接待人员说,民政局不能为黎国荣夫妇出具婚姻登记证明。而要能证明他们是事实婚姻,有两个渠道。第一是由法院判决认可;第二是到公证处公证。贵州宏强律师事务所的焦仁政律师就此表示,上述两个渠道的确是确认事实婚姻的有效途径,但到通过公证的方式显然不可能,因为这需要夫妻双方签字认可。“现在,就只能起诉让法院判决确认了。”焦仁政说,具体的办法是由杨秀敏起诉凯里市社保局。
 
    凯里市社保局吴俊局长表示,根据规定,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只可认可民政部门的夫妻证明,为此,该局正积极与法院及司法局沟通,争取早日把问题解决。(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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