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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开出首张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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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7-01 09:15:2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记者6月30日从凯里市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就凯里市城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第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依法下发司法确认决定书,确认其具有法律强制力。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自2011年3月30日正式实施以来,在凯里市产生的第一张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

 

    据介绍,小花(化名,1987年出生)是唐某某和张某某的养女,但因两人年事已高,决定将小花变更由其儿子儿媳抚养。为此,双方于2011年5月23日在凯里市城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就抚养小花事宜达成抚养变更协议。随后,双方向凯里市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上述协议的具有法律效力。

 

    凯里市法院经审查认定,唐某某等人提出的申请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遂对城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人民调解协议依法进行确认,并下发司法确认决定书。

 

    据凯里市法院的有关法官介绍,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力,当事人一旦反悔,协议约定的条款就难于履行,而在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后,人民群众遇到法律纷争,可以就近通过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达成协议,然后申请法院确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这样一来,当事人中的一方反悔,另一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然,当事双方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必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等等。(蒙琦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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