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7时50分,凯麻大队两位民警在沪昆高速公路1672KM(凯里东收费站)例行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银色面包车驾驶员陈XX有酒后驾驶的嫌疑,当即对陈XX进行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检测,经检测陈XX的酒精含量达222.4mg/100ml,此人也因此成为凯麻大队查处的第一例“醉驾入刑”者。
经调查,陈XX系雷山县朗德镇上郎德村一组村民,其于6月20日晚和姐姐、姐夫在家中一起吃晚饭时饮酒至夜深24时,6月21日早上6点过便驾车送其姐和姐夫回铜仁,因姐姐突然想起还有东西没拿,于是要求调头回去拿东西。陈XX正在倒车时,两位民警出于职责上前询问时,闻到一大股酒味,凭直觉驾驶员肯定是酒后驾驶,于是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
经医学鉴定,陈XX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246.35毫克,达到醉驾标准(每百毫升80毫克)三倍,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后凯麻大队查处的醉酒驾车的第一人。
陈XX被查获后,其家属向交警交代说,陈XX平时就爱喝酒,经常醉酒驾车,不听家人劝阻,谁也管不住,如果这次不是被交警查到,还不知哪一天会酒后肇事,酿成大祸呢?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凯麻大队民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法律并非儿戏,违法应当受罚。因此,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过于自信或心存侥幸,一旦查处酒驾,即按“危险驾驶罪”严惩。期待机动车驾驶员都能从 “危险驾驶罪”严惩醉驾的司法实践中,得到足够的教训与警醒。
(罗惊霆 李丽娟)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