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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购房人谁是“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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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6-03 09:06:3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都说买到房子是开心事,可是凯里周小金女士却开心不起来。她说,今年4月,她在凯里“金泉一品”楼盘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即将与房开商签购房合同时,突然有“第三者插足”,“夺”走了她看中的房子。而销售商对此的解释是“这‘第三者’订房的时间比她更早”,由此看来,周女士反而成了“第三者”。

 

    6月2日,记者在黔东南州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见到了周女士,她说,2010年初,她看到了一则关于“金泉一品”楼盘的房产广告,其中“豪宅不在半山,必居水岸”的广告语让她产生了买房冲动。不久,她到负责销售该楼盘的深圳枫火公司交了3万订金,幸运地拿到了1号订房金卡。工作人员说,持有此卡的客户将第一个选房。

 

    2011年4月9日,“金泉一品”开盘,周女士又补交1万元人民币作为房屋“确认费”,同时与工作人员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约定,周女士购买的房屋是‘金泉一品’小区2栋2单位1楼02号房,建筑面积153.27平方米,总价80多万元。

 

    “这时,我以为稳操胜券了,便坐等消息。”周女士说,但今年5月初,售房公司的冯经理却莫名其妙地要求她更换一套房子,理由是她选中的房子已被他人看上。

 

“你开国际玩笑!”周女士十分惊讶,表示绝不更换。

 

    2011年5月6日,周女士带着银行卡到售房公司交首付,但因售房部刷卡小姐不在、相关负责人要去开会等原因未果。2011年5月31日下午,售房公司的冯经理告诉她,她之前选中的房子已被卖出。

 

    周女士又惊又怒,追问房屋卖给了谁。但对方拒不透露,只称“不好说”。 6月1日,周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黔东南州消费者协会。调解中,销售公司表示,周女士要么换房,要么接受赔偿。但周女士却坚持要选中的房子,没有商量的余地。

 

    “为了这套房子,我们折腾了近一年时间,岂能说换就换,再说那套房子采光、通风条件非常好,是‘金不换’的精品房。”周女士说。

 

    6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销售“金泉一品”楼盘的深圳枫火公司进行采访。“周女士选中的房子,我们的一位关系客户在2008年就已预定。”深圳枫火公司的负责人杨军说。杨军告诉记者,“金泉一品”在2008年就已开始策划运作,到2009年初,一位关系客户就交纳了15万元人民币订了一套。当时只有图纸,他指定要买的房子就是周女士之前选中的。但到2010年,楼盘开始认筹,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就将这套已“有主”的房屋外卖给周女士,引发了争议。

 

    “谁先交钱,我们就把房子卖给谁,所以,只得让周女士退出。”杨军说,可供周女士选择的方案有两个,要么换一套户型一样的房子,公司还可以给她优惠;要么,就退还4万元本金,同时还给予赔偿4万元赔偿。

 

    “实话实说,此事我们有过错,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周女士并未接受我们的处理方案。”杨军对此表示遗憾。

 

    采访中记者就售房给关系客户的合理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杨军对此的解释是每个企业对项目都有自己的操作方式。

 

    目前,此事还在协调处理中。周女士表示,如果得不到房子,她将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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