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杜绝酒驾,榕江县交警大队定期对有酒驾、醉驾“前科”的驾驶员发送“劝酒驾”短信息,告诫他们注意行车安全,千万不要饮酒。
据介绍,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为最大限度的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酒驾行为,榕江大队多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活动。而针对曾经因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受到处罚和交通违法积分累计达到12分的驾驶员,榕江县交警大队则通过定期发送“劝酒驾”的短信息的方式予以提醒。
由该大队集思广益而推出的“劝酒驾”短信既宣传了法律法规而又不缺乏温馨:“尊敬的驾驶员,从5月1日起,醉酒驾车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也为了您的家庭,请在驾车时不要饮酒……” (石庆玺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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