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记者在凯里市2011年实施老龄社会保障补贴制度暨人事和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凯里市老龄社会保障补贴制度》将于今年6月10日正式启动实施,并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凡是凯里市常住户籍60岁以上的老龄人,审核通过后,均可在2011年7月底前领取到由市人民政府发放的老龄补贴,并确保发放率达100%。
(一)补贴发放的对象及范围:
具有凯里市常住户籍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龄人均可享受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
1、年满60——6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2、年满70——7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
3、年满80——8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
4、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200元,老龄补贴发放标准由凯里市人民政府根据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三)下列人员不享受老龄补贴
1、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羁押和服刑期间的;
2、因违法被劳动教养,在劳动教养期间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未落实计划生育手续和未交清社会抚养费的;
4、因吸毒在戒毒期间的。(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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