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于办公楼扩建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被该县消防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
为落实支队“4.18”执法例会会议精神,结合“五大”活动的深入开展,雷山大队加大执法力度,在对在建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为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治火灾隐患,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雷山县消防大队依法对其作出2000元的罚款处罚。
4月26日,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向中国农业银行雷山支行缴纳了2000元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
(张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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