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发区家友超市因未按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违反了《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开发区消防大队根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吴林秀)开发区家友超市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开发区消防大队监督人员依法对开发区家友超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未按国家标准配置灭火器材,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以及《贵州省消防条例》有关要求,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未按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消防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经过询问了解和调查取证,查实了开发区家友超市违反了《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违法事实。开发区消防大队根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吴林秀)开发区家友超市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超市在规定时限内已将罚款上缴指定银行。(昝筌子 张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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