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年仅17岁的少女吴某某,装扮成“鸽子”骗取浙江人林某钱财。在逃亡的日子里,吴某某承受着良心的谴责,终在9年后向警方投案。3月24日,天柱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2001年11月,吴某等人预谋利用放“飞鸽”的形式骗取他人的婚姻钱财,于是找到年仅17岁的吴某某(化名),吴某某同意扮成“鸽子”。当年12月,吴某带吴某某到浙江省苍南县,将冒名为“杨梅”的吴某某介绍给苍南县桥墩镇黄坛村村民林某为妻。2002年农历正月初五,吴某某以购买衣物和为父母索要抚养费为名,骗取林某现金6010元,后趁其不备逃走。
在逃亡的9年时间里,吴某某忐忑不安。经亲友的劝说,已为人妻、为人母的吴某某更是良心备受煎熬,想到了向警方自首。去年12月1日,吴某某遂主动到天柱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放“飞鸽”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吴某某有自首情节,在作案时未年满18周岁,法院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欧阳建涛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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