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表彰2010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决定》,麻江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岑巩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0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台江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2010年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据介绍,2010年是国务院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的第二年,黔东南州各单位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通过广泛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科学健身意识,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唐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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