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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醉酒驾车拘留所里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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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06 14:01:1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2011年大年初一,黎平县一男子无视交通安全无证醉酒驾车被行政拘留,他在拘留所里过大年。

    根据过年农村群众喝酒迎宾的浓厚习俗,在春节期间将成为酒后驾驶的最高峰期,黎平县交警大队抓住这一特点,迅速部署多举措掀起禁酒驾驶宣传风暴,一是在春节前通过县电视台录制并反复播放《珍爱生命,远离酒驾》专题宣传新闻节目,宣讲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号召市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二是在城区、省道沿线制作悬挂20余幅严禁酒后驾驶等温馨宣传横幅标语,烘托了浓厚禁酒宣传氛围;三是在利用大队门口的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亲人盼团圆,切望安全归!请您珍爱生命,远离酒驾!”等温馨提示语,不断扩大宣传效应。

    2月3日(大年初一)下午,正带队在202省道巡逻的陈家华副大队长接到报案称在清泉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发现是一起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伤者受伤轻微。在进行调查要求驾车人出示证件时,驾车人不仅不配合且闻到其身上有浓厚的酒精味,民警立即将其约束并传唤至大队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呼气检测,该男子酒精含量达140mg/100ml,为醉酒驾驶。当民警正在收检酒精检测设备时,该已被戴上手扣控制的男子突然夺门而冲,往街上拼命逃跑,陈家华副大队长马上带领值班民警前往追缉,终在其跑出去近3里远后将其捉拿归案。

    经查:该男子姓吴(34岁,黎平县茅贡乡地扪村人),其当日喝过大量白酒后于下午驾驶鄂QN767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五开南路由平街脚往清泉大道行驶,17时50分行至城关五开南路与清泉大道路口时碰撞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经大队民警查询发现吴某没有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经对吴某进行询问,其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黎平县交警大队对吴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二十日之处罚。          

 

(唐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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