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慧聪消防网讯 12月28日,三穗县一房地产公司未按照消防法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器材设施未按国家标准配置,被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近日,三穗县消防部门对辖区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穗新项目部新建的十二号楼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且员工宿舍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六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针对该房地产公司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大队消防监督员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为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在经过依法调查取证,确实该公司违法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穗新项项目部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
目前,房地产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款上缴国库,并积极表态,今后将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切实做到在消防安全上不出现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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