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东南政府网消息 从10月1日起,黔东南州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因常见病、多发病普通门诊治疗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获报销补助。补助标准按年度结算,根据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累计金额在300元以内的给予报销70%,本人自付30%。
为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自2009年6月我州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来,通过不断探索和借鉴其他地区做法,在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补助的基础上,试行了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减轻参保居民常见病、多发病普通门诊治疗费用负担。实行门诊统筹不增加参保居民的缴费负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从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25%安排。
此举是我州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举措,全州近12万名参保居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