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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质监局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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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11 16:41:2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黎平质监局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

黎平质监局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

 

    本港讯 (唐学章 吴传勇 摄影报道)黎平县质监局认真履行职责,在严格把关建材质量的同时,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纠纷,成功调解了多起建材质量纠纷事件,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万余元。

 

    2010年7月9日,黎平县质监局接到该县高屯镇陈某、欧某投诉,反映自家在建住房时出现不同程度的屋面裂开和混凝土不结构等问题,怀疑所使用的某县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存在问题。

 

    10月7日,该又局接到德凤镇田某的投诉,称自家在建住房时也出现不同程度的混凝土不结构等问题,也怀疑是所使用的某县水泥厂水泥导致的。

 

    该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县建设局质检站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出动执法人员到在建房屋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证实了存在群众投诉的相关质量问题。然后通过仪器测量,分析原因,划清责任。同时,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把双方组织到一起进行调解。经过协调,最后,投诉者和水泥生产企业达成了满意的赔偿协议,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万余元。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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