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杨骥)11月22日下午,凯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婚案,被告人胡某某2008年与黄平重兴乡男子潘某某登记结婚。半年之后,她又在凯里市大风洞乡与另一男子吴某某登记结婚。潘某某得知此事后,将胡某某与吴某某告上法庭。
女子结了两次婚
记者在法庭上了解到,胡某某于1984年出生于凯里市大风洞乡,2007年底,她与黄平县重兴乡瓦角村男子潘某某(出生于1974年)认识后同居。2008年11月11日,他们的女儿出生,后来二人到黄平县重兴乡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18日,胡因故回到娘家,没有再回到潘家。
2009年,胡与本村的吴某某(1981年出生)经人介绍认识,后双方于6月26日到凯里市大风洞乡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一起生活至今,生育有一子。
2010年9月16日,潘无法容忍胡两次结婚的事实,遂以刑事自诉形式将胡和吴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以重婚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两本结婚证亮相法庭
在庭审中,胡告诉法官,第一个结婚证是潘持刀逼迫她去办理的,当时两人就凭借身份证来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查验除身份证之外的材料,如户口薄等。
潘闻言当庭对她的话进行了纠正,他说:二人办证时还递交了相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手续。胡对此未予反驳。
胡还说,她和潘走到一起,完全是被潘逼迫所致,所以她始终认为她和潘取得的结婚手续是无效的。因而,回娘家后,便大胆与吴走到了一起。
“既然你说和潘在一起是被逼的,那你能提供出相应的证据么?既然是被逼迫的,回到娘家后为什么不去告他?”法官就此发问。
胡一时语塞回答不出来。
胡的代理人请求法庭对出现两个结婚证的情况展开深入调查,但没有得到法庭的积极响应。
“第二丈夫”是否构成犯罪?
庭审中,本案的第二被告人吴某某自我辩护称,他在与胡登记结婚时,并不知晓胡与潘结婚并办有结婚证的情况,直到潘找上门来,他才知道此事。
“我认为我并没有罪,因为我确实不知道她(胡某某)结过婚。”吴说。
在举证阶段,法官询问吴是否有证据证实其是在与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知晓胡结过婚的情况,吴则拿不出来。
潘的辩护人认为吴的行为已构成了重婚罪。他说,对于胡与潘结过婚的事实,吴不管是在何时知晓的,总而言之,是知晓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凯里市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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