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公共通道被列入分摊面积业主怒告政府讨说法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0-11-19 08:40:5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2008年,天柱市民肖九妹在该县新时代家居广场购买了一个门面,约定建筑面积92.96平方米。次年她拿到房产证时发现门面前的公共通道作为分摊面积强加到了她头上,她觉得离谱,遂将颁证单位天柱县政府告上了法庭。11月18日,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在天柱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审理。

    肖九妹说,2008年10月8日,她在天柱新时代家居广场购买了一个门面,购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92.96平方米,合同中删除了套内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公摊面积。

    次年6月29日,肖九妹获得房产证时,天柱县房产部门将面积为14.48平方米的公共通道分摊到了她头上,为此,她多花了5万多人民币。

    肖九妹觉得这样分摊很荒唐,她认为天柱县政府房屋登记机构未依法对房屋面积进行审核,导致其财产遭受损失,故将颁证单位天柱县政府告上法庭,索赔50701.87元。

    天柱县法院一审驳回了肖九妹的诉请。理由是天柱县政府是根据天柱县房产局的审查向原告颁发房产证的,其行为不违法。而肖九妹要求撤销房产证中面积一项的登记并重新进行面积登记等请求,实际上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条款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内容所产生的误解,这属于民事争议的范畴。

    肖九妹不服判决,上诉至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11月18日上午在天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二审法庭上,肖九妹说,把公共通道当着分摊面积,直到她领取到房产证时才知晓,而她在填写递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表》和《申请书》中根本未要求要登记分摊共有部分建筑面积,本案第三人中房集团也没有申请对肖九妹进行公摊登记,如此可见天柱县政府在登记和颁发房产证时严重违反《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

    肖九妹还说,国家建设部有规定,“公共道路街巷”等在房屋权属登记中,不计算建筑面积,因而本案中产生的分摊面积是违反规定的。

    天柱县政府以及本案第三人中房集团派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天柱县政府方坚持认为,颁发给肖九妹的房产证是合法有效的。而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则是一言不发,直到法官要求进行最后陈述时,他才说 “望法庭公正判决”。

    此案黔东南州中院将择期宣判。另据在新时代家居广场住户介绍,类似于肖九妹情形的商户在新时代家居广场不少于50户,不过,目前大多商户还在“观望”中。

                                                (罗茜)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上一篇:我州开展“供电演练”为亚运“保驾护航”
下一篇:“宋庆龄爱心书库”捐赠施秉县图书7194册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