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闻网消息 榕江县一名女子先后与两名男子登记结婚,并顺利领取了两份结婚登记证书,事实暴露后,第二名丈夫向法院起诉与该女子离婚。11月9日,榕江县法院判决该女子的第二次婚姻无效。
据介绍,2007年7月,经人介绍,女子阳某与安徽籍男子裴某认识并恋爱,一个多月后,两人前往安徽省无为县,在当地民政局进行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同前往浙江打工,同年10月,阳某不辞而别。
据悉,此后,裴某来到榕江县阳某的父亲家中询问妻子的踪迹,阳某的父亲告知,女儿在2004年就与一名广西男子韦某在广西登记结婚,且两人生有一女。闻此消息后,裴某将阳某起诉至榕江县法院,请求解除他与阳某的婚姻关系。
11月9日,经榕江县法院判决,裴某与阳某的婚姻无效。据了解,阳某虽涉嫌重婚犯罪,但重婚罪属自诉案件,即“不告不理”案件,由于裴某不再追究阳某重婚的法律责任,故法院不主动追究阳某的重婚罪。
有关人士认为,之所以造成阳某在两地能重复登记结婚,主要原因是我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是按属地进行管理。
据介绍,目前,婚姻登记还未进行全国联网,如一名已婚者的户口本上写着未婚,就很容易跨省再次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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