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三穗景怡苑房地产公司在进行楼盘开发时未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于近日被三穗大队依法给予5000元罚款的处罚。
据介绍,今年10月9日,三穗消防大队在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专项检查时,发现景怡苑房地产公司新建的景华园1、2、3号楼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
随后,该大队执法人员经多方调查取证,于11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在责令景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改正的同时,给予该房地产公司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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