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刘荣廷 杨仁忠 吴如新)因邻居家狗任意大小便,影响环境卫生。在向对方提出管好狗的过程中,却遭来一顿毒打。为此,双方闹上法院。日前,锦屏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狗主人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3422.70元。
据介绍,今年6月30日,原告龙某见被告龙某某的狗在自家门口任意大小便,遂要求被告进行管理。谁知,却遭到对方的辱骂,继而被打了一耳光。为此,双方发生拉扯。见状,被告家另外两人赶来帮忙,把原告龙某打成轻微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龙某某等三人以暴力手段故意对原告龙某实施殴打,致原告身体损伤,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之故意,其行为造成了原告的损害,系共同侵权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人身权的侵害,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由龙某某等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龙某医疗费1905.70元,误工费1150元,交通费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5元,共计3 42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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