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张春华 特约记者 杨荣昭)2010年11月4日,三穗县工商局八弓工商所接到一位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八弓镇富民市场一摊位上购买了一盒电子烟(有戒烟作用),价格为99元,使用后无烟无味,根本没有戒烟作用,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八弓工商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农贸市场内检查,发现一经营者正在叫卖电子烟。经检查,当事人无证无照,销售的电子烟包装盒上无厂名、厂址,包装盒上及说明书全是英文,没有中文标识。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当场对摊位上放有的18盒无厂名无厂址且无中文标识的电子烟进行暂扣。
目前,该案仍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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