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杨骥)2005年至2008年,凯里邹女士先后四次在工商银行“定期一本通”中存钱,原以为,银行会按照定期来计算利息,但前不久,她才发现每一笔钱款到存入的次年都变成了活期计息,利息一下子少了2000块。何女士要求银行方按照定期存款付利息给她。但银行方认为,造成这个结果是何女士的过错,不能满足她的要求。
11月3日,邹女士接受了记者采访。她介绍说,2005年至2008年期间,她四次在工商银行存款,总计金额是5万多元,存款方式为“定期一本通”。最初接触这“一本通”时,银行工作人员就告诉她说,存入其中的人民币都是定期的。邹女士认为只要将钱存入其中,利息就会按照定期存款计算。
今年10月28日,邹女士到工商银行北京东路支行办理取款业务时,发现四笔存入“定期一本通”的款项在存入的次年均被更改为了活期计息。邹女士估算了一下,己利息少了2000多元。她很不服气,决定找银行理论一番。银行工作人员答复她说,因为她在办理业务时末在存单左下角“到期自动转存”处打“勾”,她存入的钱到一年期限后没有自动转存,因此变成了活期,是她自己的失误导致了这个结果。
“当初工作人员跟我说得很明白,办了‘定期一本通’,存入里面的钱都会是定期的,怎么现在变成我的责任了?”邹女士觉得其中有“名堂”,银行方面至少存在工作人员没有尽告知义务的过错。。
但银行方认为,邹女士说的关于工作人员曾说存入“定期一本通”的钱都是定期的说法没有证据。对于工作人员是否尽告知义务的问题,银行方说,存单上的文字提醒,本身就是一种告知。
对于银行方的这个说法,邹女士觉得有些荒唐,是在推卸责任,“我不可能带着录音机去存款吧?”邹女士说。
11月3日,记者就邹女士反映的情况到工商银行凯里分行进行了采访。此前接待邹女士投诉的一位负责人说,这件事情谁对谁错都不好说,银行存单上本身就有“到期自动转存”和“到期不自动转存”等文字供客户选填的,如果客户选择“到期自动转存”,那就不会出现今天的情况。再者,业务办理差不多后,工作人员会将相关业务事项打印在存单上供客户审核,在这个时候,客户要是认真看一看,发现有不对,马上就可以提出来。该负责人说:“可能是这位客户当时没有仔细看就签字了,我们银行都是以最后的签字为准的。”该负责人还透露,邹女士的钱如果按照定期计息,与她现在拿到的利息也只悬殊1700多元。
最后,这位负责人说此事已交由工商银行凯里分行下属的一个支行来处理,他建议记者找该支行的何行长,但是,记者几次约见何行长,都没能约到。邹女士告诉记者,何行长在此前一天已给她回复了,“他的意思是,不可能满足我的要求。”何女士说到。
因为得不到满意答复,邹女士已投诉到了黔东南银监分局,据悉,该分局已受理了她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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