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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17岁少年奸淫3名幼女14次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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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0-14 09:34:22  来源:贵州都市报  

 

    据金黔在线讯 锦屏县一名17岁少年,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采取哄骗、利诱和威胁等手段先后14次对3名幼女实施奸淫。10月8日,锦屏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这名少年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这名17岁少年阿强(化名)自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先后以送糖、送钱买东西吃等为由,将7岁幼女阿芬(化名)强行拉到受害人家和自己家实施奸淫,多达6次;2009年6月,被告人阿强以同样方法,在受害人和邻居家,先后4次对6岁幼女阿芳(化名)实施奸淫;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阿强以送桑蚕、邀约被害人到自家玩耍等为由,先后将6岁幼女阿丽(化名)拉到自家和被害人实施奸淫4次。法院还查明,阿强的犯罪行为败露后,于2010年5月23日在其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锦屏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阿强无视国家法律,采取哄骗、利诱和威胁等方法,先后对三名幼女奸淫14次,行为后果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阿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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