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吴超荣)8月26日,雷山警方依法对故意损毁人饮工程水管的杨某某给予拘留十日处罚。
8月19日15时许,雷山县公安局郎德派出所接到群众报称:本村人饮工程的水管被他人破坏,要求派出所前去处理。接到报案后,该派出所及时组织民警到也利村开展调查工作。经过6天的紧张摸排,迅速查明该案件。
8月18日21时许,杨某某(男,40岁)也利村六组村民,从坡上看田水返回家时用斧头故意砍坏本村人饮工程水管,杨某某平时在村里很霸道,村民对他敢怒而不敢言。派出所民警在获取大量证据后,依法传唤该杨到派出所讯问,在法律、政策攻心下,其对损毁本村人饮工程水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杨某某故意损毁人饮工程水管,终害人害己被拘留十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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