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被动接受"50万金井村原村主任昨日受审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0-07-31 08:49:40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据金黔在线讯 2007年5月,“凯里第一村”——凯里市大十字街道金井村原村主任金登洪因收受房开商50万元贿赂“落马”。7月29日,凯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控辩双方就金登洪是否构成受贿罪的问题展开了激辩。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被告人金登洪在凯里市金井村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凯里市国土局将4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凯里市金井村的过程中,违反凯里市委的规定,将45亩土地的使用权办到了凯里市百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收取了该公司的好处费50万元。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金登洪当庭表示无异议。他还主动介绍了自己收钱时的情况。

  

    在接受法庭调查询问时,金登洪一直承认自己有罪。

  

    据了解,金登洪是土生土长的凯里人,出生于1970年1月1日,今年40岁,中专文化。

  

    当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金登洪是否构成受贿罪展开了激辩。

  

    检察机关认为金登洪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且数额巨大,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金登洪的辩护律师在辩护中首先“纠正”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他们认为,此案中金登洪并不是协助凯里市国土局将国有土地权出让给金井村。实际情况是凯里市国土局挂牌出让土地,金井村与百恒房产公司联合竞拍,竞拍成功后联合开发,检察机关指控金登洪协助国土部门将国有土地出让是没有依据的。

  

    辩护人认为,金登洪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没有协助国土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应该以受贿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金登洪有法定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证据显示,检察机关在之前并没有掌握他收取了50万元现金的情况,是金登洪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的;其次金登洪不是主动索要而是被动接受;此外,事后他主动把赃款交给了检察机关。

  

    综合上述的辩护意见,辩护人建议对金登洪处以缓刑。

  

    此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上一篇:飞贼翻窗进学校盗走14台投影仪
下一篇:“杉乡”民警杨英胜断然拒贿展正气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