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公司员工在展示其签下的“喝酒协议”。
本港讯 (李丽娟 摄影报道)7月19日,凯里一家传媒公司与员工签下“喝酒协议”。据这家公司负责人称,签“喝酒协仪”,其目的是以善意的方式,提醒员工在今后的工作应酬中,别好酒贪杯,应量力而行。
协议规定,公司因工作之需要,事务多,接待任务重,员工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公司作好工作上的接待和应酬等方面的“事务”;在接待和应酬方面,员工应根据自己的“酒力”量力而行,适可而止,不得好酒贪杯,影响正常的接待和应酬工作;员工如果好酒贪杯,喝酒后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与公司方无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幸福的家庭氛围,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此协议。
“签此‘喝酒协议’实属无奈之举。”该公司负责人说,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所决定,应酬颇多,每天都要接待大量的客户,因此少不了以饭局相待。然而,公司有部分员工的确“好酒贪杯”,号称“公斤级”,经常饮下大量白酒后不省人事,上医院急救、自个儿摔伤腿脚、遗失财物、与妻子好友大打出手等等失态之事频频发生。更有甚者,喝高后连自已父母都认不识……。
凯里宏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焦仁政认为,该公司与员工签下的“喝酒协议”属公司内部之规定,并不违规。反之,对公司的发展、员工自己及其家庭均具有积极善意的一面,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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