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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车逃亡30日难逃法网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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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2 11:39:1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杨天国 特约记者 唐光新)7月10日,发生在三穗县“6.10”交通肇事逃逸者郑某到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6·10”交通肇事逃逸案得以成功侦破。

 

    6月10日,三穗县滚马乡下德明村桂花组村民潘某(男,37岁)驾驶一辆无牌无证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同村组村民李某(女,44岁)由三穗县城往德明村,于11时30分行至县道路两(路口)三(穗)线27公里加850米处时,与对向行驶正在超车的一辆车牌号为贵HC9706的吉利牌小轿车相撞肇事,造成潘某、李某二人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贵HC9706号小轿车驾驶人弃车逃逸。

 

    经调查核实,贵HC9706号小轿车车主为三穗县八弓镇灵山村六组居民江某(江某本人在外打工,车辆是借给另外的人出租给汽车租赁行外租营运,车辆被租出去后租车人又借给别人驾驶而肇事的)。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得知当时肇事车辆上有5人,3男2女,事发后5人迅速下车朝三穗县城方向走,在路上搭乘一辆跑三穗的中巴车到县城后又包租了一辆出租轿车逃往瓦寨镇。在随后对车辆上人员的查控过程中得知肇事者郑某(男,1983年07月27日出生,系三穗县瓦寨镇上街村中街组人),弃车后郑某已逃往湖南省靖县。

 

    县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了 “6·10”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专案组。将郑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并派出副大队长石坚带工作组赴湖南联系怀化警方协助查辑,并通过车上人员对其进行跟踪追辑;同时,派出民警反复到郑某家中对其家中亲属作思想工作,对其家属讲明道理,陈述利害关系,让其家属规劝郑某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与思想攻势下,终于冲垮了郑某思想防线,在外逃亡1个月后,于7月10日到大队投案自首,使“6·10”交通肇事逃逸案得以成功侦破。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郑某(男,1983年7月27日出生,侗族,小学文化,住址三穗县瓦寨镇上街村中街组)对其交通肇事致死2人后弃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待了当天驾驶向其朋友借来的贵HC9706号吉利牌小轿车由镇远驶往三穗途中,行经县道两(路口)三(穗)线27公里加850米在一抬头坡处超越前面行驶的一辆小汽车过程中与对向驶来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当场致摩托车上2人死亡。事发后因害怕承担责任便弃车逃逸,先后逃往贵州天柱、湖南靖县、新晃以及广东省等地的事实。后在警方的强大政策攻势和心理压力下,便主动从广东乘车回三穗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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