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黔在线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锦屏县犯下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的姜高宏于昨日上午被依法执行枪决。
法院查明,2007年6月,姜高宏因经济纠纷,将一名36岁的女子杨某某杀害,并抢走杨某某的手机。此外,1998年11月9日,姜高宏在锦屏县三江镇抢劫,并打伤受害人。2006年8月至9月,姜高宏携带铁锤等作案工具,分别在锦屏县平略镇、启蒙镇将当地村民6头耕牛打死,并把牛肉割下盗走烘干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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