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日报消息 曾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刚刑满释放一个月的张甲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又进班房。近日,由三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甲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张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9年12月2日,被告人张甲准备仿真手枪、尖刀、假炸弹等作案工具,邀约同乡张乙来到三穗县寻找作案目标,当晚23时许,张甲从某发廊将被害人胡某带至宾馆嫖宿,凌晨3时许,二张对胡某进行恐吓和殴打,向胡索要1.6万元,胡电话向朋友求助,并要朋友把款打到其卡上,其朋友怀疑胡遭绑架,并报警,其间,张甲又与胡某发生性关系。次日上午10时许,张甲挟持胡某前往邮局取款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张乙亦同时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将被害人胡某控制后采取暴力手段索要钱财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张甲在胡某处于高度紧张、恐惧无助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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