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刘仙)刘某与杨某两人因做生意时下雨排水问题发生矛盾,双方争执不下以至大打出手,最终闹上法庭。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判处刘某赔偿杨某医疗费用等2153.85元。
由于刘某拒不执行,杨某便向凯里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谁知,刘某在接到送达执行通知后第二天便将银行存款五万余元转移至其他人账户。妄图逃避执行。执行员查明该案事实后多次找到刘文琼做工作,但刘文琼扬言“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且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向其宣讲法律,促其履行义务过程中态度蛮横,拒不履行义务。由于刘某态度强硬、恶劣,凯里市法院于2010年5月11日依法对刘某进行了拘留。
被拘留后,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但履行了全部义务,并书面悔过认错,经报请凯里法院院长批准,刘某被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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